

不少人想知道关于财政部等部门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和疫情开放免税店,接下来让小编为你详细讲解吧!
据财政部网站1月19日消息,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及招标期限规定》。通知指出,对按照管理规定批准设立并完成招标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免税品经营企业和招标人可以延长招标时确定的经营期限。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设立免税店。唯一的延期是一次,最多可以延期2年。延长经营期限可达10年以上。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规定批准设立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当地政府根据防疫情况妥善安排招投标工作及控制要求,设立日期不需审批。6个月内完成招标有期限,但最迟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招标。
附原文
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和《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免税店经营及招投标期限的相关规定现将《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调整如下
1、按照管理规定批准设立并完成招标的免税店
对按照行政法规批准设立并完成招标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经友好协商,可以延长经营期限。在免税店招标过程中确定。延期只能进行一次,最多延期2年。延长经营期限可达10年以上。
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延期协议。延期协议签署后,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备案。
2.按照管理规定已批准设立但尚未完成招标程序的免税店
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规定批准设立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当地政府根据防疫情况妥善安排招投标工作及控制要求,设立日期不需审批。6个月内完成招标有期限,但最迟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招标。
3、未经按照管理规定批准设立的免税店
对于未按照管理规定批准设立的免税店,口岸当地政府将继续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商务部报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对于财政部等部门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和一些关于疫情开放免税店这类热门内容,本篇文章都有做详细解,希望能帮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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