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流星”陨石坠落浙江金华,天外来物归国家还是个人?

 admin   2025-02-04 03:25   7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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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18:00左右,浙江多地有市民反映观测到“火流星”。据了解,这颗燃烧的、极其明亮的流星最终降落在金华市浦江县城头村。一位当地居民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编辑,事发时他们听到家里传来剧烈的响声,房子摇晃起来,“像打雷一样,把外面照得通红。坠落的地方距离我家只有几十米。”“回家了。路上有个洞,有人捡起来交给警察拿走。”

疑似陨石长8厘米,重3公斤4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编辑了解到,疑似陨石已移交给当地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据浦江县融媒体中心介绍,经测量,这块疑似陨石长8厘米,重3公斤4两。融媒体工作人员告诉小编,具体情况还在核实中,陨石的最终判定还需要天文专家分析鉴定。

据当地居民介绍,疑似坠落的陨石除了在道路上造成了坑洞外,没有造成任何人或财产损失。

当地居民拍到地上有一个洞,疑似被陨石击中

公开信息显示,火流星是一种偶然的流星。通常火流星的亮度非常高,使其成为天空中最令人惊叹的天文现象之一。通常火流星非常明亮,它们会像一条巨大的闪闪发光的火龙一样划过天空。有的火流星会发出“沙沙”的声音,有的会发生爆炸。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现陨石。有网友好奇“地外物体”到底应该属于发现者个人,还是属于当地政府?对此,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健认为,“如果是具有重要科研价值、属于自然资源范畴的陨石,那么根据民法典第250条的规定,该陨石应当属于自然资源”。如果陨石没有科研价值,那么可以适用民法典的优先购买原则,发现者归国家所有。如果有科研价值的陨石交给国家,那么国家应该给予发现者一定的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编辑陈冉

校对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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